■本報記者 郝飛
中小金融機構如何增強抗風險內生驅動力?如何化解風險?《農村金融時報》記者就相關問題采訪了南京審計大學金融風險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員楊小玲。
記者:中小金融機構如何強化公司治理,增強抗風險內生驅動力?
楊小玲:公司治理是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有效的公司治理制度,是規范中小金融機構經營與維護中小股東權益的重要保障,也是我國發展普惠金融、拓展金融服務廣度與深度、維護金融穩定的關鍵。部分中小金融機構存在治理不完善、缺乏有效約束與制衡,導致大股東操縱和內部人控制,出現各種利益輸送、挖空機構的現象,嚴重損害金融消費者權益,影響當地金融穩定。
為穩妥推進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處置,需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一是健全公司治理體系。雖然中小金融機構都根據相關法規建立“三會一層”公司治理體系,但使其不流于形式,要從制度上強化“三會一層”工作程序,強化監事會監督作用,形成有效的決策、執行、制衡機制。同時壓實責任,切實把公司治理要求真正落實于日常經營管理和風險控制中。
二是建立有效的股東治理機制。對于股東及其關聯方的融資業務程序設置應更為嚴謹嚴格,從程序上減少股東違規事件的發生。此外,對股東違法違規行為,應該加大懲處力度,除罰款外,一旦觸犯監管紅線應立即上報監管機構,禁止其進入金融行業,形成威懾力,讓股東在合規方面有敬畏。
三是建立有效的風險管控模式。有效修改、完善現有的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通過現場、非現場和遠程監控等方式實施序時稽核,全面提示和報告經營風險;由專業人員或部門,負責管理資本充足率、流動性、貸款集中度等核心監管指標;健全內部審計職能,強化內部審計監督力度,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記者:防范化解中小金融機構風險既需要提升公司治理能力,還需要外力支持。中小金融機構如何通過引進戰略投資者來化解風險?
楊小玲:引進戰略投資者一方面可以補充中小金融機構資本金,提升實力。另一方面可利用戰略投資者的專業能力和優質資源為中小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注入強大動力。但中小金融機構引進戰略投資者時,需對其股東背景、關聯關系、經營實力等充分盡調,形成協同經營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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