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鄉村全面振興是新時代新征程“三農”工作的總抓手。在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過程中,充分發揮保險業作為經濟減震器和社會穩定器的重要功能,可以為鄉村經濟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
一方面,保險業可以為“三農”發展提供風險保障,織密糧食安全保障網。由于農業生產具有先天脆弱性和風險性,一旦遭遇自然災害就會影響農民種糧收入和種糧積極性。農業保險通過在風險事故發生時發揮經濟補償的作用,及時彌補農民的種糧損失,保障了其收益,從而保護了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的積極性,也為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產保供提供了保障。
另一方面,保險業還可以為鄉村民生保障提供支持。通過為農民提供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等產品,可以為其減輕經濟負擔,讓他們享受更全面的社會保障服務。這不僅有助于提高農民的生活質量,也有利于促進鄉村社會的穩定和諧。
此外,在鄉村基礎設施建設方面,保險業可以通過基礎設施保險等產品,推動鄉村基礎設施的完善和升級。這不僅能夠改善鄉村的生產生活條件,還有利于吸引社會資本投入到鄉村市場中,從而促進鄉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因此,在推進鄉村全面振興過程中,如何更好發揮保險業的功能尤為重要。這需要從政策層面、產品和服務以及行業監管等方面采取相應的舉措。
首先,從政策層面來看,各級政府應加大對保險業服務鄉村振興的引導力度,制定相應的支持政策,鼓勵保險公司建設并完善基層服務網點,更多地將保險資金和保險服務的觸角向鄉村延伸。與此同時,要注重并加強保險知識的宣傳和教育,為鄉村居民提供必要的保險知識和技能培訓,提高其保險意識、風險防范意識和自我保障能力。
其次,保險公司應從滿足鄉村居民需求、符合產業發展特點等方面著手,開發多元化、可持續的保險產品,并不斷提升保險服務水平,簡化理賠流程,提高理賠效率,為農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和完善的保險服務。在此基礎上,還需加強鄉村地區的風險管理,建立健全農業大災風險防范機制。通過科學合理的風險評估和預警,降低農業災害損失,保障鄉村經濟社會的穩定健康發展。
此外,在增強保險保障服務能力基礎上,還需建立健全保險監管體系,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對此,監管部門應加強對保險公司的監管力度,不斷規范市場秩序,防止保險機構存在不正當經營或侵害農民利益的行為發生,及時解決農民在投保、理賠等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糾紛,讓廣大農民的合法權益更大限度地得到保障。
本報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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