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田鵬)11月19日,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官網消息,為進一步規范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運作,提升市場服務,上交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基金業務指南第1號——業務辦理》進行了修訂并予以發布。據悉,相關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上交所于2024年7月26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基金業務指南第1號——業務辦理(2024年7月修訂)》同時廢止。
根據通知要求,自新規施行之日起,各基金管理人及相關市場參與機構需嚴格按照修訂后的指南辦理上交所基金業務。針對存量ETF基金,若其擴位簡稱未包含基金管理人簡稱,需統一增加管理人標識,基金管理人應在2026年3月31日前有序完成產品更名工作,確保業務平穩過渡。
(編輯 郭之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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