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毛藝融
5月15日,由《證券日報》社有限責任公司主辦,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證投服中心”)、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為支持單位,北京基金小鎮投資者教育基地、東方財富、第一創業證券聯合舉辦的第七屆“5?15—5?19中小投資者保護宣傳周”公益活動正式啟動。
在北京場活動中,中央財經大學發展規劃處處長、會計學院教授陳運森發表了主題為“資本市場監管創新和投資者保護”的演講,深入探討了我國資本市場監管體系的現狀、問題以及創新方向。
圖為中央財經大學發展規劃處處長、會計學院教授陳運森 鄭愷鵬/攝影
中證投服中心行權具有實際監管效果
陳運森首先介紹了資本市場監管的兩大機制:公共實施機制和私人實施機制。公共實施機制主要由政府監管機構執行,包括證監會、證券交易所等,其監管對象不僅涵蓋上市公司,還涉及會計師事務所、券商等市場參與者。而私人實施機制則更多依賴市場主體自身依據法律保護自身權益,如股東投票、股東訴訟、股東交易行為等。
陳運森介紹,在成熟資本市場,市場主體更傾向于在完善的司法背景下通過私人實施機制主動保護自身權益。在一些新興的資本市場中,由于私人實施機制尚未完全成熟,公共實施機制尤其是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需要發揮更大的作用。
陳運森還特別提到我國資本市場監管的一個創新舉措——中證投服中心。他指出,中證投服中心雖具有公共實施機制的實質,但采用的是私人實施機制的形式。這種獨特的模式在我國資本市場監管框架中占據了重要地位,與公共實施機制和私人實施機制共同構成了我國證券市場的三大監管板塊。
我國資本市場存在顯著的特點。陳運森表示,一是散戶占比高,機構占比低。這一特點使得我國資本市場的監管具有鮮明的人民性,證監會一直致力于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的權益。二是中小股東通過各類行權保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較弱。這導致私人實施機制不夠完善,進而影響公共實施機制的效率。盡管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從過去的37%降至33%左右,但大股東在公司治理中仍占據重要地位,現實中許多違法違規行為與大股東密切相關。
陳運森表示,中證投服中心選擇行權標的時,傾向于選擇曾受到監管機構處罰、交易所問詢、收到非標準審計意見、較少發放股利或者大股東掏空動機較強的企業。從實踐來看,中證投服中心的行權具有實際監管效果,上市公司在被中證投服中心行權后,更可能引發監管機構的處罰跟進。
股東訴訟是投資者保護的最后一道防線
實踐中,許多中小投資者認為行權過程非常麻煩,且不清楚如何行權,這已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行權意識的形成、行權力量的提升以及宣傳力度的加強固然重要,但中小投資者話語權不足的問題也不容忽視。由于持股比例低、缺乏專業知識以及行權成本較高等因素,中小投資者在行權過程中面臨諸多困難。”陳運森表示。
不過,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中小股東開始積極行使自己的投票權,發出自己的聲音。陳運森舉例,2024年A股45家公司遭遇93項議案否決,同比增長104%和89.8%,其中大股東利益侵占類議案占比58.4%。部分公司因中小股東異議調整相關議案方案,優化交易細節,表明異議通過股東大會有效制衡大股東,推動治理改進。他還提到一個典型案例,在某公司的年度股東大會上,所有議案均被否決,這表明中小股東在公司治理中的話語權正在逐步增強。
事實上,證監會曾多次倡導投資者提升股東意識,并鼓勵投資者積極行權,這既是我國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的應有之義,又是我國近年來資本市場改革的努力方向。
陳運森表示,股東訴訟是投資者保護的最后一道防線,通常是在其他權利救濟手段用盡后才考慮的途徑。他提到,中小股東訴訟時長漫長以及需要專業知識等因素,使得中小股東在訴訟維權方面面臨較大挑戰。
近年來,中小股東訴訟案件數量逐年上升。陳運森分享了一組數據,從2021年開始,每年的訴訟原告案件數量逐年增加,2022年達到140個案件,涉及的訴訟原告人數也越來越多。這表明,盡管私人實施機制相對薄弱,但越來越多的中小投資者已經開始意識到訴訟的重要性,并通過訴訟手段保護自己的權益。他還提到,中小股東通過訴訟手段保護自身權利,對大股東的利益侵占行為具有一定的治理效果。
“未來應構建一個涵蓋行政、民事、刑事的全方位追責體系。”陳運森表示,應加強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協同,尤其是民事責任的落實,鼓勵股東通過訴訟保護自身權益。
(編輯 孫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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