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時報-農金網北京訊(記者田耿文)為了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合作社)會計工作,加強合作社會計核算,保護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財政部修訂印發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財會〔2021〕37號),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為確保新舊會計制度順利銜接、平穩過渡,促進新制度的有效貫徹實施,日前,財政部制定印發《農民專業合作社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以下簡稱《制度》)。
據了解,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廣大農民群眾在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是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中堅力量。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隨著合作社的不斷發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以下簡稱《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修訂,有必要對原制度進行修訂。
同時,合作社的發展實踐對會計核算提出了新的需求。修訂后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對合作社的成員出資方式、聯合社的管理等提出新的要求,有必要對原制度做出相應調整;同時,隨著農村分工分業深化和合作社的發展,合作社資產類型、業務范圍等有所擴大,涉稅業務日益增多,有必要對原制度進行補充明確和修訂完善,滿足合作社經濟業務發展的需要。
據了解,在《制度》的修訂過程中,主要遵循了依法規范、問題導向、務實簡化、協調銜接等原則,以確保新舊制度的平穩過渡。《制度》由正文和附錄兩部分組成。其中,正文包括總則,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成本、收入和費用,盈余及盈余分配,財務報表和附則8章內容。附錄《合作社會計科目和財務報表》主要規范會計科目的具體設置、核算內容和主要賬務處理、以及會計報表格式與附注及其編制要求等。
針對如何做好新制度的貫徹實施工作,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新制度將于2023年1月1日起在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范圍內實施。為確保新制度有效貫徹實施,財政部將開展以下工作:
一是為確保新舊會計制度順利銜接、平穩過渡,財政部在與農業農村部農村合作經濟指導司、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財會部、以及修訂專家組充分溝通的基礎上,同步制定發布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財會〔2021〕38號),作為新制度實施的配套文件,為指導執行原制度的合作社順利執行《制度》提供政策保障。
二是會同農業農村部做好《制度》的貫徹實施工作,指導全國各級財政部門、農業農村部門、農民專業合作社充分認識新制度的重要意義,扎實做好新制度執行的相關準備工作,確保新制度落實到位。
三是深入開展新制度的培訓工作。2023年之前,財政部將組織開展對省級財政部門等的師資培訓,同時會同農業農村部指導各級財政部門、農業農村部門認真組織新制度的培訓工作,使合作社會計人員盡快熟悉和掌握新制度。2023年新制度實施后,財政部將緊密跟蹤了解新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回應實施中的問題,適時開展針對性的培訓,確保新制度有效落地。
責任編輯:郝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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