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在支持疫情防控物資供應方面主要有以下幾項。
1、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2、納稅人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收入免征增值稅;
3、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
4、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
5、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資免征關稅。
下面通過一組問答詳細了解下吧。
1、問:按照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辦理辦法,享受稅收優惠需要留存備查資料。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需要留存什么資料么?
答: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第4號公告明確,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一次性扣除政策在優惠政策管理等方面,參照《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的規定執行。主要留存備查資料也屬于優惠政策管理方面的內容,因此參照46號公告的規定,包括有關固定資產購進時點的資料、固定資產記賬憑證、核算有關資產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差異的臺賬三類資料。
2、問:我公司是一家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生產企業,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應如何進行納稅申報?
答:企業享受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月(季)度預繳申報時應在《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優惠明細表》(A201020)第4行“二、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填報相關情況;年度納稅申報時應在《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第10行“(三)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填報相關情況。
3、問:我是一家快遞公司,現在是小規模納稅人。此前月銷售額一直不足10萬元,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最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大家的網購量大增,我們1-2月份銷售額都已經超過30萬元了。那我現在是不能享受免稅了嗎?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以下簡稱“8號公告”)第五條規定,對納稅人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規定執行。該項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是指為居民個人快遞貨物提供的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因此,你公司1-2月份取得的上述收派服務收入,無論其月銷售額是否超過10萬元,均可以按照8號公告的有關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
4、問:納稅信用C級的企業可以享受這次針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的留抵退稅政策嗎?
答:可以享受。8號公告第二條規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該項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對企業的納稅信用級別未做要求。因此,如果納稅信用C級的企業已被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為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照8號公告的規定,自2020年2月及以后納稅申報期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留抵退稅申請,稅務機關將按規定為您辦理增值稅留抵退稅業務。
5、問:請問分揀服務可以享受《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第五條規定的免稅政策嗎?
答:8號公告第五條規定,對納稅人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規定執行。該項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是指為居民個人快遞貨物提供的收派服務。收派服務,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諾的時限內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揀、派送服務的業務活動。其中,收件服務,是指從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運送到服務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業務活動。
分揀服務,是指服務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對函件和包裹進行歸類、分發的業務活動。派送服務,是指服務提供方從其集散中心將函件和包裹送達同城的收件人的業務活動。因此,你公司提供的上述分揀服務,可以按照8號公告的有關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
6、問:我公司是一家航運企業,近期安排貨船將醫用手套、防護服等醫療防控物資和一批糧食運至武漢周邊。請問,我公司對此取得的運輸收入能否免征增值稅?
答:8號公告第三條規定,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具體范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該項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因此,如果你公司運送的貨物屬于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范圍,則相應取得的水路運輸服務收入,可按照8號公告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
7、問:我公司是國家發改委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請問2月份可以去稅務局申請留抵退稅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按照8號公告第二條規定適用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政策的,應當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因此,你公司可以在2月份納稅申報期內,先完成2020年1月所屬期的增值稅納稅申報,然后按照8號公告的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增量留抵退稅。(經濟日報記者 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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