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程丹
證監會昨日發布了《關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適應注冊制改革和常態化退市的要求,進一步完善了上市公司退市后監管工作。該指導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截至2021年底,退市板塊掛牌退市公司數量已由2013年的45家增長到83家。隨著退市公司數量大幅增加,退市公司監管壓力逐步增大,部分制度安排已無法適應當前新的監管形勢,實踐中一些問題逐步凸顯,包括退市程序銜接不暢,公司從交易所摘牌后到退市板塊掛牌耗時較長;部分監管要求脫離實際,與退市公司生產經營現狀不匹配,監管針對性不強;風險防范與處置機制有待完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需要進一步加強。
《指導意見》立足于落實《證券法》基本要求,更好保障常態化退市平穩實施,依托現有的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作為退市板塊,按照“順暢銜接、適度監管、防范風險、形成合力”的原則,對目前實踐中存在的堵點、風險點進行優化完善。
具體來看,主要內容包括四方面。一是強化退市程序銜接,暢通交易所退出機制,完善主辦券商承接安排,簡化確權登記程序,優化退市板塊掛牌流程,推動退市公司平穩順暢進入退市板塊;二是優化退市公司持續監管制度,從退市公司實際情況出發,合理設定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要求,建立差異化的監管機制,提升監管精準性、適應性;三是健全風險防范機制,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引導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的企業通過市場化途徑退出市場,促進風險收斂和逐步出清;四是完善退市公司監管體制,構建職責清晰、協同高效的監管機制,強化各方分工協作和統籌協調,形成有效的監管合力。
證監會表示,《指導意見》自2月25日至3月27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過程中,市場各方對《指導意見》的起草思路、制度框架、主要內容基本認可,并對具體實施工作提出了意見和建議,證監會逐條進行認真研究,并將在后續工作中予以落實。
證監會指出,下一步,證監會將指導全國股轉公司等單位持續完善有關的自律規則,切實發揮退市板塊制度功能,保護投資者基本權利,確保退市制度平穩實施,推動形成“有進有出,能進能出”的良好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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