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明榮:
我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71號)決定對劉明榮處以250萬元的罰款。該處罰決定書已送達生效,但你至今未按規定繳納罰沒款。
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罰沒款催告書,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請你自本催告書公告送達之日起10日內與我會聯系開具《繳款通知書》并繳清罰沒款,將罰沒款直接匯繳至國庫,并將匯款憑證發送至證監會處罰委辦公室郵箱備案。逾期不繳,我會將依照《行政強制法》的有關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并將申請執行的信息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對本催告書依法享有陳述權和申辯權。
聯系郵箱:cfw_zhixing@csrc.gov.cn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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