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見習記者 吳曉璐
近日,證監會發布修訂后的《證券期貨規章制定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0年4月13日起施行。
據悉,早在2003年,證監會就印發了《證券期貨規章制定程序規定》,試行之后,于2008年制定了《規定》。此后,證監會又先后印發了《證券期貨規章草案公開征求意見試行規則》《關于進一步完善規章規范性文件起草審查制定工作機制的通知》等文件。
《規定》實施至今十余年來,《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序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在近幾年進行了修改。同時,資本市場也發生了很大變化,對相關規章制定修改等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為此,證監會落實《立法法》《條例》相關規定,在認真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結合資本市場立法工作特點,開展了對《規定》的修訂完善,并于2019年10月25日至11月24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了解,本次修改,除將原來的“起草與審查”一章分為“起草”和“審查”兩章外,保持了原有框架結構。在條文上,由原來的40條增至41條,主要修改28條,增加5條。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加強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如制定規章應當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年度規章制定工作計劃要經批準,對臨時補加規章立項進行規范等。
二是按照《條例》要求修改補充新的規定。如強調制定規章應當符合上位法規定;年度規章制定工作計劃要向社會公布;起草部門要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規章涉及重大利益調整事項的,應當進行論證咨詢,必要時進行聽證;法制機構審查規章時,可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對有重大意見分歧的,法制機構應當組織進行論證研究等。
三是結合實踐經驗,改進證監會立法程序機制。如規定重要的或者綜合性的規章,可以由法制機構起草或者組織成立專門的工作小組共同負責起草;將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上升至規章層面;明確法制機構在規章審查中的職責,進一步豐富審查措施手段等。
證監會表示,《規定》作為“規章”中的“規章”,對證券期貨規章的立改廢釋程序進行了系統的修改與完善,是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規定》的施行,有助于深入貫徹民主立法與科學立法的原則要求,進一步規范規章制定修改等立法活動,保障規章起草、審查質量,提高證券期貨規章立法水平。
(編輯 喬川川)
20:26 | 閏土股份:關于參加2025年浙江轄區... |
20:26 | 山水比德:5月12日將召開2024年年... |
20:26 | 雙飛集團:5月12日將召開2024年年... |
20:26 | 四川美豐:5月14日將召開2024年度... |
20:26 | 四川美豐:第十屆監事會第二十一次... |
20:26 | 太陽能:5月15日將召開2024年年度... |
20:26 | 天通股份: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
20:26 | 沃格光電:公司暫未回購股份 |
20:26 | 五洲交通: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 |
20:26 | 新鋼股份:5月16日將召開2024年度... |
20:26 | 雄塑科技:5月12日將召開2024年年... |
20:26 | 迅游科技:關于舉行2024年度業績網... |
版權所有證券日報網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10120180014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B2-20181903
京公網安備 11010202007567號京ICP備17054264號
證券日報網所載文章、數據僅供參考,使用前務請仔細閱讀法律申明,風險自負。
證券日報社電話:010-83251700網站電話:010-83251800 網站傳真:010-83251801電子郵件:xmtzx@zqrb.net
掃一掃,即可下載
掃一掃,加關注
掃一掃,加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