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上海首例違規披露重要信息案一審宣判!
上市公司:中毅達(600610)
違法行為:虛增業績、虛構利潤
被判罪名: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
總經理、副董事長: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財務總監、董秘: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財務經理: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子公司高管: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行政處罰:行政處罰前置
證監會上海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中毅達2015年第三季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7267萬元,占當期披露的營業收入的50.24%,虛增利潤總額1,063.89萬元,占當期披露的利潤總額的81.35%,決定,1.對中毅達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2.對林某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3.對任某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4.對盛某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5、對吳某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
據證事聽君了解,該案系上海市首例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案件,也是上海三中院依據上海高院2020年1月31日下發的《關于跨行政區劃人民法院金融刑事案件管轄的規定》依法審理的首起金融刑事案件。
法院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六條的相關規定,虛增利潤達到當期披露的利潤總額30%以上的,應予刑事立案追訴。本案中,上海某股份公司作為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上市公司,作為信息披露人應當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然而,上海某股份公司將由其他公司完成的工程收入計入季度報表,虛增利潤占同期披露利潤總額的81.35%,虛增凈利潤將虧損披露為盈利,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鑒于四名被告人均具有自首情節,自愿認罪且均繳納了罰款或罰金,故法院對其作出相應的刑事處罰。
證監會重拳出擊信披違規行為
近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第二十五次會議強調,堅決打擊資本市場各種造假和欺詐行為。而今年以來,證監會繼續對虛假陳述等信披違規行為重拳出擊。
證事聽君據證監會網站統計,截至4月13日,年內證監會及地方證監局開出33張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13張涉及信披違規,占比39.39%,接近四成。
上述13張信披違規罰單中,涉及未披露關聯交易的數量最多,有7張。另外,有3張罰單觸及頂格處罰,分別涉及上市公司虛增營收和利潤,實控人未及時履行權益變動報告導致上市公司未及時披露實控人變更,以及要約收購中上市公司交易對手方披露信息存在虛假記載。
另外,證事聽君據上市公司公告統計,3月份新證券法實施以來,截至4月13日,7家上市公司涉嫌信披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其中3家涉及誤導性陳述。
中山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湛
新證券法的核心是全面推行注冊制,而注冊制的核心就是保證信息披露的充分、真實、準確、完整,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準確性的要求進一步提升。預計下一步監管將重點強化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信息披露責任,引導上市企業自愿披露對投資者投資決策確有價值的信息。
投資者索賠金額將成倍增長
新證券法不僅提高了行政處罰金額,也激活了虛假陳述案件的中國特色證券集體訴訟制度,投資者索賠金額將成倍增長。新證券法從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層面,促進上市公司充分披露信息,證券服務機構更加誠信守法。
4月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提出,完善投資者保護制度,推動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證券民事訴訟制度。3月份,上海金融法院發布了《上海金融法院關于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機制的規定》,是全國法院首個關于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制度實施的具體規定。
在集體訴訟下,投資者索賠金額將會增長多少倍?
以全國首例實施證券糾紛示范判決機制的方正科技虛假陳述案為例,2017年,中國證監會[2017]4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方正科技公司及其他相關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認為方正科技公司等對關聯交易具有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廣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孫若偉
根據法院判決,在2005年3月19日到2015年11月20日買入、且在2015年10月20日當日或之后賣出或者持有股票產生虧損的投資者,都可以向方正科技起訴索賠。由于索賠條件長達十年以上,所以在2015年11月19日收盤時持有方正科技股票的投資者,有很大可能都符合索賠條件。根據公司2015年三季報和2015年的年報,股東人數都超過了31萬人。如果全部股東索賠,方正科技最后的賠付金額有可能是目前賠付金額20倍至30倍。
據方正科技公告,截至1月19日,公司涉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共計1187件,合計訴請金額為2.1億元,其中已判決、已調解且已收到法院文書的案件共計1040件,訴請金額為1.4億元,公司需賠付的金額合計6389.24萬元(含案件受理費)。
值得一提的是,由上海金融法院一審審理的方正科技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也被入選為由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法律適用》、《中國法律評論》和《南方周末》聯合主辦第十五屆中國十大影響性訴訟之一。
近年來,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數量增長迅速,投資者的索賠范圍也從上市公司擴展到中介機構。
廣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孫若偉
據不完全統計,2019年40多件證券市場糾紛案件中,投資者將會計師事務所、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告上法庭。隨著新證券法的實施,對于中介機構虛假陳述方面的法律責任進一步的明確,以后投資者起訴中介機構,要求其承擔連帶賠償或者補充賠償責任的案件會進一步的增加,中介機構也將更加謹慎。
德恒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陳波
預計以后虛假陳述案件中,追究刑事責任的會增多。目前,資本市場虛假陳述案件的行政、民事、刑事“三位一體”追責模式已經比較成熟。
上市公司真實準確披露信息,才能贏得投資者的信任,而信任是投資者拿出真金白銀進行投資的前提,也是大規模資本發生和發展的前提。信披制度科學、執行到位,資本市場必將欣欣向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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