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閆立良 見習記者 郭冀川
“可轉債文件出臺后,我們交流群里就展開了熱烈討論,有些投資者感嘆沒有早點去開戶,現在想開戶就不容易了。”投資者李欣(化名)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設置門檻是為了保護投資者。
6月17日,滬深交易所分別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統稱《交易細則》)并向市場征求意見,將引入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設定相對較寬的漲跌幅限制、調整日內價格申報范圍等相應機制安排等,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7月1日。
同時,為進一步強化可轉債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滬深交易所同時發布《關于可轉換公司債券適當性管理相關事項的通知》(簡稱《適當性通知》),對新參與投資者增設“2年交易經驗+10萬元資產量”的準入要求,自6月18日起實施。值得注意的是,已開通可轉債交易權限且未銷戶的個人投資者不受準入要求限制。這一新老劃斷的制度安排,強化了投資者保護的同時,也確保存量投資者繼續參與不受影響。
征求意見中的《交易細則》和開始實施的《適當性通知》被業內統稱為可轉債新規。
一位不愿具名的券商投顧告訴《證券日報》記者:“投資者依然可以通過App和網上申請開通可轉債交易權限,但后臺會進行審核,確認投資者是否符合交易資格。”
可轉債作為一種兼具“股性”和“債性”的混合證券品種,近年來逐漸成為上市公司特別是中小民營上市公司的重要融資工具,但也因為可轉債上市后沒有漲跌幅限制、實行T+0交易、流通盤往往不足億元,導致其被部分投機者借機炒作。
信公咨詢高質量發展研究院副院長岑斌對記者表示,可轉債新規設置的漲跌幅限制、投資者準入要求,是在臨停等規定基礎上的再完善,既提高了可轉債投資門檻,抑制了炒作空間,同時做新老劃斷的適用安排,有利于制度銜接和維護存量投資者權益。新規出臺后,可轉債炒作有望降溫,讓投資更理性。
岑斌說:“相對于股票投資,普通投資者對于可轉債了解不充分,難以準確識別投資風險,容易出現過度投機炒作的問題。投資者需要多了解可轉債特點,熟悉擬投可轉債方案中有效期、利息率、轉股機制、贖回和回售機制等核心條款,關注上市公司經營情況和股票市場表現,理性看待可轉債投資的所謂高收益打新、追熱點投資等觀點,認識到可轉債投資的專業要求,量力而行。”
第三方研究、咨詢機構透鏡公司研究創始人況玉清對《證券日報》記者進一步表示,可轉債的交易規則較股票更為復雜,因此在提高投資者進入門檻同時,也要進一步向投資者揭示交易風險。建議券商除了與投資者簽署交易權限文件,還需要通過風險告知書、投資者風險評級和人工審核等,根據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投資目標與期限等,綜合評估后再為其開通可轉債交易權限。
(編輯 孫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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