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見習記者 劉偉杰
近日,證監會發布《監管規則適用指引——機構類第1號》(簡稱《指引》),在新三板公開發行中先行先試有關保薦+直投的制度創新,放開有關投資比例和投資時點限制,促進新三板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銀泰證券股轉業務部總經理張可亮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指引》的發布,對促進券商投資新三板,更好發揮市場約束制衡機制作用,促進市場穩定健康發展將起到重要作用。一方面有利于促進券商積極投資新三板,增強市場買方力量;另一方面有利于增強投資者參與新三板投資的便利性。
《指引》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兩個方面:一是放開保薦機構直接投資新三板精選層公司的時點限制,即可以“先保薦、后直投”。發行人擬在全國股轉系統公開發行并在精選層掛牌的,在保薦機構對發行人提供保薦服務前后,保薦機構或者控股該保薦機構的證券公司,及前述機構的相關子公司,均可對發行人進行投資。
二是新三板保薦不受持股7%的限制。指引明確規定,保薦機構推薦發行人在滬深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發行上市,保薦機構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持有發行人股份合計超過7%,或者發行人持有、控制保薦機構股份超過7%的,保薦機構應聯合1家無關聯保薦機構共同履行保薦職責,且該無關聯保薦機構為第一保薦機構;而發行人擬在全國股轉系統公開發行并在精選層掛牌的,不適用前述規定,即不受持股7%的比例限制。
張可亮認為,證券公司具有較為雄厚的資金實力和較為便捷的補充資本渠道,取消保薦機構在關聯方持有新三板發行人股份時實行聯合保薦要求,以及其私募基金子公司、另類投資子公司直接投資其保薦項目的時點限制,有利于調動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新三板掛牌企業的積極性,為證券公司通過相關子公司滿足新三板掛牌企業不同發展階段融資需求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
截至目前,新三板掛牌企業共有8518家,投資者參與新三板投資的突出問題之一在于投資標的選擇困難。銀河證券做市業務總部負責人楊筱燕博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保薦機構對于其所推薦企業有更為深入的了解,其所屬子公司參與其保薦公開發行項目跟投,顯示出對于所推薦企業的高度信心,因此對投資者選擇投資標的具有較強的引領帶動作用,投資者可籍由保薦機構另類子公司等參與投資其保薦項目情況,進行跟投決策。
“《指引》還有利于完善證券公司新三板業務鏈條,提高券商在新三板進行保薦、投資等業務的積極性。”楊筱燕認為,證券公司新三板業務主要服務對象是中小企業,總體存在業務成本高、收費低等問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券商從業的積極性。允許保薦機構或者控股該保薦機構的證券公司,及前述機構的相關子公司如另類投資子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等,投資其公開發行保薦項目公司,可進一步延伸新三板業務鏈條,在新三板探索更為靈活的證券公司投資與保薦業務協同機制,逐步形成可持續發展的證券公司新三板業務經營模式。
(編輯 張明富 才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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