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據商務部網站1月30日消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督查激勵的通知》相關要求,按照《商務部關于推動外貿穩定和創新發展工作激勵措施實施辦法(2023年)》,對2022年推動外貿穩定和創新發展成效明顯予以激勵支持的擬推薦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3日。擬推薦地區包括大連、浦東新區、蘇州、金華、廈門、九江、濰坊、長沙、深圳、成都等十地。(劉萌)
(編輯 何帆 孫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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